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指城镇居民以家庭缴费为主,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参加医疗保险,对持有城市低保证和残疾证的非从业人员,医疗保险费个人应缴纳部分无力承担的,由民政和残联按照政策筹资解决,“三无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全部由县财政负担,其它根据不同的情况由家庭承担30元至160元,政府财政承担40元至100元。城镇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最高可报销医疗保险金7万元,城镇居民最高可报销医疗保险金5万元